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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居手册
==家居手册==

 

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:

  根据我部《关于印发“二 OOO 至二 OO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”的通知》(建标【 2001 】 87 号)的要求,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,经有关部门会审,批准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 GB 50327-2001 ,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。其中, 3.1.3 , 3.1.7 、 3.2.2 、 4.1.1 、 4.3.4 、 4.3.6 、 4.3.7 、 10.1.6 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 

 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,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。 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 
2001 年 12 月 9 日  

1 总   则  

1.0.1 、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,保证工程质量,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维护公共利益,制定本规范。  
    1.0.2 、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。  
    1.0.3 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,规范的规定。  

2 术   语  

2.0.1 、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 decoration of housings 
 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,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,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,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。  
    2.0.2 、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 environmenta1 pol1ution 
    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氧、甲醛、苯、氨、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。  
    2.0.3 、基体 primary structure 
    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。  
    2.0.4 、基层 basic course 
    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。  

3 基本规定  

3.1 施工基本要求  
    3.1.1 、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,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,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。  
    3.1.2 、各工序,各分项工程应自检、互检及交接检。  
    3.1.3 、施工中,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;严禁损坏受力钢筋;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;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。  
    3.1.4 、施工中,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。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;严禁擅自拆改燃气、暖气、通讯等配套设施。  
    3.1.5 、管道、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,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。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。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。  
    3.1.6 、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、劳动保护、防火、防毒的法律,法规。  
    3.1.7 、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
      1 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。  
      2 、安装、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,应由电工完成。  
      3 、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。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。  
      4 、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、易爆物品堆放地。  
      5 、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。  

    3.18 、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
      1 、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。  
      2 、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、滴漏。  
      3 、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。  

    3.1.9 、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:  
      1 、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。  
      2 、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、管理。  
      3 、应控制粉尘、污染物、噪声、震动等对相邻居民、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。  
      4 、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,封堵紧急出口。  
      5 、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,避开公共通道、绿化地、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。  
      6 、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,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。  
      7 、不得堵塞、破坏上下水管道、垃圾道等公共设施,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。  
      8 、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。  

3.2 材料、设备基本要求  
    3.2.1 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 
    3.2.2 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。  
    3.2.3 、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、防腐和防蛀处理。  
    3.2.4 、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进行验收。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,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。  
    3.2.5 、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。  
    3.2.6 、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。  
    3.2.7 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。  

3.3 成品保护  
    3.3.1 、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:  
      1 、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,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。  
      2 、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、墙、扶手、楼道窗户及楼道门。  

3.3.2 、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:  
      1 、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、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、成品。  
      2 、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。  

      3 、对邮箱、消防、供电、电视、报警、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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